有關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jiān)督管理辦法 知 識 問 答 1、辦法中規(guī)定的進口舊機電產品包括那些? 答:辦法中所稱的舊機電產品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已經使用,仍具備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價值的機電產品; (二)未經使用但存放時間過長,超過質量保證期的機電產品; (三)未經使用但存放時間過長,部件產生明顯有形損耗的機電產品; (四)新舊部件混裝的機電產品; (五)大型二手成套設備。 2、哪些進口舊機電產品不予備案? 答:屬于公告欄內《不予備案的進口舊機電產品目錄及適用范圍》內的舊機電產品不予備案。 3、哪些進口舊機電產品需要辦理備案、哪些不需要辦理備案? 答:凡列入《實施備案的進口舊機電產品目錄》內的進口舊機電產品,請按公告欄內關于《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需提交的有關材料》要求準備好有關備案資料,在設備進口之前提早辦妥有關備案手續(xù)。 但以下進口舊機電產品屬于不需備案許可范圍: 進口舊飛機發(fā)動機、機載設備及零部件,舊海上平臺、主要船用設備及材料、零部件; 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申請事項。 廣東局辦理舊機電備案地址:東莞市南城區(qū)元美路華凱廣場B座1102-1103室,電話:0769-23182509,23182508,23183555 4、哪些進口舊機電需國家質檢總局辦理備案? 答:凡列入《國家質檢總局辦理備案的進口舊機電產品目錄》內的進口舊機電產品或屬于文件規(guī)定要求須由總局辦理備案的其它舊機電產品,由各直屬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直屬局”)負責備案初審后,上報總局辦理備案。 5、申請人應提前多少天申請辦理進口舊機電備案手續(xù)? 答:進口舊機電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舊機電產品進口到貨90日前,就應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申請辦理備案手續(xù)或是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申請備案初審后、向國家質檢總局辦理備案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