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筋外形采用螺紋狀無縱肋且鋼筋兩側螺紋在同一螺旋線上,
鋼筋通常按定尺長度交貨,具體交貨長度應在合同中注明。可按需方要求長度進行鋸切再加工。
鋼筋按定尺或倍尺長度交貨時,長度允許偏差為0~+50mm。對于再加工鋼筋長度允許偏差為0~+20mm。
 
鋼筋的彎曲度不得影響正常使用,鋼筋每米彎曲度不應大于4mm,總彎曲度不大于鋼筋總長度的0.4%。
鋼筋的端部應平齊,不影響連接器通過。
鋼筋按實際重量或理論重量交貨。
鋼筋實際重量與公稱重量的允許偏差應不大于表1規(guī)定的公稱重量的±4%。
牌號及化學成分
鋼筋鋼的熔煉分析中,硫、磷含量不大于0.040%。生產廠應進行化學成分和合金元素的選擇和利用,以保證經過不同方法加工的成品鋼筋能滿足表3規(guī)定的力學性能要求。
鋼筋的成品化學成分分析允許偏差應符合GB/T222的規(guī)定。
冶煉方法
鋼以氧氣轉爐或電爐冶煉。
交貨狀態(tài)
鋼筋以熱軋狀態(tài)、軋后余熱處理狀態(tài)或熱處理狀態(tài)按直條交貨。
力學性能
鋼筋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3的規(guī)定。
級別規(guī)定非比例延伸強度Rel(RP0.2),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