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新區(qū)撤三商標辦理|佳信知識產權|通過率高2015年5月11日“無錫XXX有限公司”收到針對已注冊““KINXON”(注冊號:XXXXXX)號商標《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原件“,要求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供近三年內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使用證據材料,期滿不提供使用證據材料或者提供的使用材料無效且沒有正當理由的,該商標將依法被撤銷。2015年6月11日我司正式接受該公司的委托,代理進行撤三答辯,我司在整理證據材料過程中發(fā)現以下問題:1、商標注冊人與使用人不統(tǒng)一:該商標注冊日期為:2006年10月31日,注冊人:無錫XXX有限公司,核定使用產品:半成品木材木材成品木材貼面板軟木(壓縮)可塑木料鐵路用非金屬枕木樹脂復合板鎂鋁曲板地板。但實際使用過程中,該商標一直由“江蘇XXX木業(yè)有限公司”在使用,并且兩者之間并未辦理商標許可手續(xù)。2、商標使用證據鏈不完整:商標使用證據包括:銷售合同;宣傳冊;出版物;商品外包裝、容器、標簽;廣告宣傳等證據材料。該公司目前只在地板上、公交車海報等地方使用,使用證據比較單一。案件啟示:面對撤三的商標,注冊人該如何應對,首先注冊人應保留商標的使用證據,如發(fā)票、合同(或協議)、廣告物品、包裝物、產品檢驗報告、商標印制證明材料等等。但要注意,單一的材料未必能夠充分證明一個商標的使用情況,往往需要多重證據材料相互印證,相互關聯,形成有效的證據鏈,才能充分證明商標的使用情況。其次許可他人使用時,商標應及時備案,再者商標變更或轉讓,應及時辦理登記手續(xù)。面對撤三商標,應選擇專業(yè)的代理機構。聯系人:王建峰電話:0510-82620575-18手機:13861782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