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lián)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38.3章節(jié)》-UN38.3認證。   確保航空運輸安全,并滿足客戶對含鋰電池貨物的運輸需求,根據(jù)國際航協(xié)《危險物品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制定出可充電型鋰電池操作規(guī)范,即UN38.3(UNDOT)的測試。   根據(jù)民航規(guī)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機場貨物收運部門應對鋰電池進行運輸文件審查,最重要的是每種型號的鋰電池UN38.3安全檢測報告。該報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也可由具備檢測能力的電池生產(chǎn)廠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項檢測報告,民航將禁止鋰電池進行航空運輸。UN38.3是指在聯(lián)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lián)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3款,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huán)、振動試驗、沖擊試驗、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如果鋰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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