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按照說明使用,切勿充電不足,過充電或過放電。
2、電池單體電壓低于1.7V時,應(yīng)停止使用并及時充電。充電完畢電解液密度調(diào)整到1.28g/立方厘米。
3、充電過程中控制電解液溫度不得超過45℃,充電時打開所有蓄電池加水帽,嚴禁接近明火。
4、補充液須使用蓄電池專用水,加水過程中不能混入雜物,否則造成自放電或產(chǎn)生毒氣體等。切勿補水過程并保持電池表面的清潔與干燥,否則會降低蓄電池的容量,縮短蓄電池的使用壽命。
5、每周使用人員進行一次液面和連接線可靠的檢查保養(yǎng),液面過低會造成蓄電池發(fā)熱、燒損等事故。
6、使用過的蓄電池如暫時不用,應(yīng)充足電,促貯存在通風(fēng)干燥處,每月補充電一次。
7、當電壓低于21V時,即表明蓄電池電量不足,盡快將蓄電池進行充電方可繼續(xù)使用。
8、上下班前后,必須做好相關(guān)點檢保養(yǎng)工作,保持設(shè)備清潔完整。轉(zhuǎn)載請注明出處(膠州吊車出租商告訴您叉車的使用安全與保養(yǎng):http://www.guoshengqizhong.com/gongsixinwen/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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