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鍋爐房發(fā)生爆炸的危害比較大,而發(fā)生來源一般都是電和天然氣。所以對于燃氣鍋爐房的防爆必須從電路和天然氣管理來做起。本文首先從導致燃氣鍋爐房爆炸的三個基本因素分析,然后從電氣設計的角度再次重點分析防爆安全的基本措施。
與燃氣鍋爐房相關的設計規(guī)范有《建筑防火設計規(guī)范》,其中有強條要求鍋爐間事故風機必須采用防爆軸流風機。通常的做法是:鍋爐間照明采用防爆燈具、防爆開關。曾與熱工專業(yè)溝通,鍋爐間的鼓、引風機配套電機仍為普通電機,電氣專業(yè)仍按普通方式配電。但熱工專業(yè)會要求設置可燃氣體探測。燃氣鍋爐防爆是個需要十分謹慎的事,在電氣上需要給燃氣管路可能發(fā)生泄漏點作出限制,控制閥門需要離鍋爐有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查相關規(guī)范,規(guī)定“可能泄漏點多少米半徑范圍內為防爆區(qū)”,當然,不能把鍋爐劃入防爆區(qū)內!所有防爆區(qū)內的電氣都應做到防爆要求(最好防爆區(qū)內無電氣及線路)
1、造成爆炸的三個基本因素
1.1 釋放源
可釋放出能形成爆炸性物質所在的位置或地點稱之為釋放源。密閉容器和通道本身不視為釋放源,當事故情況或在正常操作過程中產生易爆可燃物質外泄時,則被看作釋放源。釋放源應按照易燃物的釋放頻率和持續(xù)時間的長短進行分級。對于有爆炸危險的物質,最重要的是努力保證不發(fā)生外泄。
然而,這種外泄是不可避免的,如自動儀表、自動分析表計和閥門等等。因此,在設計中,必須考慮電氣設備在這種環(huán)境中長期正常工作的設備防爆問題。
現(xiàn)在由專家給各位講解熱水鍋爐安全技術對儀表的要求有哪些:
幾個安全閥如共同裝置在一個與鍋筒(鍋殼)直接相連接的短管上,短管的流通截面積不小于所有安全閥流道面積之和。
額定熱功率大于1.4MW 的鍋爐,至少應裝設兩個安全閥。額定熱功率小于或等于1.4MW 的鍋爐至少應裝設一個安全閥。鍋爐上設有水封安全裝置時,可不裝安全閥。水封存裝置的水封管內徑不應小于25mm,且不得裝設閥門,同時應有防凍措施。
安全閥的泄放能力應滿足所有安全閥開啟后鍋爐內壓力不超過設計壓力的1.1 倍。對于額定出
口熱水溫度低于100℃的額定熱功率小于或等于1.4MW時,安全閥流道直徑不應小于20mm 當額定熱功率大于1.4MW 時,安全閥流道直徑不應小于32mm。對于額定出口熱溫度高于或等于100℃的鍋爐,裝在鍋爐上的安全閥的數(shù)量及流道直徑可參照下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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