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檢測CNAS認證怎么辦理
本文件由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制定,是結合軟件測試 的特點對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的部分條款要求作進 一步的說明,并不增加或減少該準則的要求。 本文件與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同時使用。 
在結構編排上,本文件章、節(jié)的條款號和條款名稱均采用CNAS-CL01中 章、節(jié)條款號和名稱,對CNAS-CL01應用說明的具體內容在對應條款后給出。 本文件第3章“術語和定義”中,增加了CNAS-CL01之外的術語,故術 語和定義的排列序號與CNAS-CL01不對應。 
本文件代替CNAS-CL45:2013《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軟件檢 測領域的應用說明》。 本次修訂主要根據(jù)CNAS-CL01: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 對章節(jié)號重新進行了編排,并按照CNAS的統(tǒng)一要求調整文件編號。
1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所有從事軟件測試的實驗室。 2引用文件 CNAS-CL01: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認可準則》 GB/T11457:2006《軟件工程術語》 3術語和定義 GB/T11457中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以下術語和定義也適用。 3.1測試輸入項requisitethingsfortesting 完成軟件測試任務需要有關方提供的測試條件。如被測試軟件、測試依據(jù)和 標準。 
3.2測試技術文檔testtechniquedocument 軟件測試過程中按照某種規(guī)范文檔化的測試策劃、測試設計等活動的技術成 果。如測試計劃、測試說明。 
3.3測試環(huán)境testingcontext 按照測試要求和設計的測試方法,驅動、控制被測試軟件運行或解析被測試 軟件本體的硬件、軟件、數(shù)據(jù)、場地及其他技術設施的集成。 3.4被測試軟件softwareundertesting 送實驗室測試的軟件產品,包括程序、技術文檔和數(shù)據(jù)。
按照特定的標準或規(guī)范對被測試軟件實現(xiàn)其研制要求或研制合同等文件規(guī) 定的軟件能力及其特性進行的必要測試。 3.6測試項testitems 對軟件的實體元素、能力要素或特性要素需要進行某一測試種類測試的測試 集。 3.7測試套testsuite 由完成被測軟件應用處理業(yè)務的某一個操作剖面或被測軟件源程序流程圖的 某一個計算處理流程的那些測試用例組成一組測試。 4通用要求 4.1公正性 
4.1.3如果實驗室所在的組織從事軟件測試以外的活動涉及軟件開發(fā),應有承諾 采取措施確保不利用被檢測軟件相關方的知識產權牟取利益。 
5結構要求 6資源要求 6.1總則 實驗室在制定軟件測試方法和程序、培訓和考核人員、選擇和校準所用設備 時,應考慮到軟件測試過程和測試項目管理活動的因素。 
6.2人員 6.2.2軟件測試實驗室的人員應滿足以下要求: a)從事軟件測試人員,應具有計算機及相關專業(yè)的大專(含)以上學歷、 并獲得國家或行業(yè)承認的軟件測試技術專業(yè)培訓合格資質或計算機軟件相關專 業(yè)的高級工程師,具備與軟件測試任務相適應的被測試軟件背景知識和軟件測試 技術。 
b)各類人員其他應滿足的要求包括: 1)從事軟件測試項目管理、測試需求分析、測試策劃和測試設計活動的人 員,一般應有2年(含)以上軟件開發(fā)工作經(jīng)歷或3年以上軟件測試技術工作經(jīng) 歷; 2)軟件測試執(zhí)行人員,一般應有3個月(含)以上軟件測試技術崗位實習 工作經(jīng)歷,并至少實習完成1個軟件測試項目; 3)負責軟件測試結果評價(評估)、方法確認、質量核查的人員,以及軟件 測試報告審核人和批準人,一般應有3年(含)以上軟件測試技術工作經(jīng)歷。 c)實驗室對軟件檢測人員進行的培訓,應包括安全保密、知識產權保護以 及軟件測試有關的法規(guī)、標準。 
d)實驗室應: 1)至少具有5名軟件檢測人員; 2)由熟悉軟件項目管理、開發(fā)、測試及標準、規(guī)程、規(guī)范的技術人員負責 組織實施軟件檢測任務。 3)由熟悉軟件檢測過程以及軟件測試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軟件質量評價和 軟件測試質量評價的人員,負責對軟件檢測人員實施質量核查,審核軟件測試過 程和形成的軟件測試工作產品是否符合相應的標準、規(guī)范; 4)由熟悉軟件測試需求、測試結果評價和判定準則的人員負責對軟件測試 輸入和測試結果進行核查。 
6.3設施和環(huán)境條件 6.3.1實驗室的設施和環(huán)境條件應確保測試數(shù)據(jù)和測試設備的完好、安全、穩(wěn)定, 測試場地一般應具備防靜電、電源故障保護措施。
如果軟件測試在實驗室固定場所以外進行,應有措施控制測試設施和環(huán)境條件滿足測試任務要求,確保其測試 記錄及數(shù)據(jù)的完整和安全,防止非授權實體的進入。 
6.3.2在實驗室固定場所以外測試環(huán)境實施軟件測試的過程控制和項目管理,應 考慮在實驗室固定場所以外測試環(huán)境與實驗室受控環(huán)境的各種不同因素,采取相 應措施形成文件使測試活動滿足管理要求和技術要求。 
6.3.3對結果有影響的因素,實驗室進行監(jiān)控和記錄環(huán)境條件,應有防止計算機 病毒、木馬程序等事項不良程序交叉感染測試環(huán)境,如防病毒軟件的升級及記錄。 
6.3.4b)應有措施保證軟件測試項目使用的計算機及網(wǎng)絡與該項目以外的計算機 及其網(wǎng)絡有效隔離,防止外部環(huán)境不可控因素對被測軟件和測試結果造成不良影 響。當通過實驗室以外的網(wǎng)絡實施遠程測試時,應注意影響網(wǎng)絡正常運行的環(huán)境 條件。
6.4設備 6.4.1軟件測試設備可包括測試工具軟件以及計算機系統(tǒng)、網(wǎng)絡系統(tǒng)、適配器、 測試輸入和結果輸出等硬件設備。當利用計算機或自動設備對軟件測試數(shù)據(jù)進行 采集、處理、記錄、報告、存儲或檢索時,實驗室應對這些測試數(shù)據(jù)處理有關的 軟件進行核實,并對測試環(huán)境中測試工具軟件的計算和數(shù)據(jù)轉移進行系統(tǒng)和適當 的檢查。實驗室應規(guī)定程序保證測試環(huán)境中的所有測試軟件應為正式軟件或與客 戶約定的軟件,且版本正確。
注1:正式軟件指按照程序得到驗證、通過批準的貨架軟件和經(jīng)同行專家技 術鑒定的非貨架軟件。 注2:可運行一小組測試,驗證測試工具軟件(包括嵌入式測試工具軟件配 套的硬件設備)已正確安裝。 6.4.3實驗室應對測試工具軟件進行版本升級和配置控制,防止誤用。
6.4.4有指標要求的測試工具在投入使用前應對其使用范圍進行檢查。例如,允 許500個用戶的測試工具,在初次使用前,應采用適當?shù)姆椒▽ζ涫欠穹弦? 予以核查確認。 6.4.12正在進行測試的設備應張貼“測試中”的標識,并在屏保中設置標識,以 避免錯誤調整測試環(huán)境影響測試工作的進行。 6.4.13設備記錄應包括測試所用設備的配置及支撐軟件等信息(包括:工具類型、 名稱、生產廠商、版本號、用途與性能、啟用時間、許可證書、主要選件、技術 文件及運行平臺等信息)。
測試工具軟件的不同版本,均應加以唯一性標識。 6.5計量溯源性 6.5.3當無法溯源的測量方法和測試工具是新的或進行了重大更新,實驗室應采 取措施檢測測試方法和測試工具的有效性,確保軟件測試的“溯源性效果”,提 供測試結果可信度。檢查措施可包括: a)適用時,對特定測試樣例軟件進行測試,審查測試樣例軟件預埋問題的復現(xiàn)情況,確認其偏差。 
b)適用時,應溯源到權威的測試集規(guī)范或其它有關的權威標準或規(guī)范,還 應提供所得結果與預期結果的比較,并列出已知的缺陷。 c)適用時,測試報告應標明測試結果溯源到可獲得的國際標準測試集或相關 的權威測試集。 d)如果規(guī)范與測試用例實現(xiàn)之間存在著重大差異,應說明每個測試用例的 實現(xiàn)是如何真實地來源于規(guī)范,并保留判定或測量信息。 
e)實驗室應規(guī)定用于確認每個新版本測試方法或測試工具的程序和方法。 可行時,包括對測試環(huán)境中使用的工具軟件對正確母版本的“溯源性”。
北京申請辦理CNAS認證,天津申請辦理CNAS認證,上海申請辦理CNAS認證,重慶申請辦理CNAS認證,河北申請辦理CNAS認證,山西申請辦理CNAS認證,遼寧申請辦理CNAS認證,吉林申請辦理CNAS認證,黑龍江申請辦理CNAS認證,江蘇申請辦理CNAS認證,浙江申請辦理CNAS認證,安徽申請辦理CNAS認證,福建申請辦理CNAS認證,江西申請辦理CNAS認證,山東申請辦理CNAS認證,河南申請辦理CNAS認證,湖北申請辦理CNAS認證,湖南申請辦理CNAS認證,廣東申請辦理CNAS認證,海南申請辦理CNAS認證,四川申請辦理CNAS認證,貴州申請辦理CNAS認證,云南申請辦理CNAS認證,陜西申請辦理CNAS認證,甘肅申請辦理CNAS認證,青海申請辦理CNAS認證,內蒙古自治區(qū)申請辦理CNAS認證,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申請辦理CNAS認證,西藏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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